近日,财政部等四部委下发《关于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省财政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指导辖内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加快推动实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截至8月20日,我省已为纳入名单制管理的391户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提供专项融资担保、再担保支持18.16亿元,并向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申报备案,备案规模位居全国前列。
省财政厅组织全省再担保体系担保机构开展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专题培训,明确将再担保支持范围从小微企业扩展至中小微企业,单户担保金额上限由1000万元提至3000万元,要求体系内担保机构主动对接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宣传政策内容,摸排了解企业融资需求,积极向合作银行进行推介。指导再担保机构制定《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支持对象、担保贷款额度、反担保措施、担保费及再担保费等业务条件;清晰划分担保风险分担比例,对成功申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备案的,省级再担保机构先行承担再担保责任;将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实行单独产品管理,开展专项统计,承办担保机构按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要求在全国政府性融资担保数字化平台设置相应专项产品。
此外,省直各相关部门共同梳理了我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等符合专项担保计划支持的企业名单,并将省内2.5万户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名单维护至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省级数字化平台,供体系内机构共享。(记者 朱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