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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12 / 23
黑 龙 江 省 教 育 厅
黑 龙 江 省 财 政 厅
黑教财函〔2020〕7号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国有
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属高等学校、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和省审计厅国有资产审计报告,省属 高校及厅直属单位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仍然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更好地保障国有资产有效运转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加快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避免类似问题发生,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号)和《黑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黑财规审[2018]19号)等有关文件,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国有资产是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由单位占有、使用的,纳入单位财务会计核算,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是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坚实物质基础。高校和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树立“像管理资金一样管理资产的理念", 切实改变重钱轻物、重购置轻管理、重有形资产轻无形资产的思想,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与货币资金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使用好、管理好。
二、全面落实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责任
高校、直属单位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承担具体管理职责, 是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不断提高使用效益的第一责任主体。 高校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科学合理设置独立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对国有资产实施统一领导、归口管理,避免多头管理。配备相应数量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人员,强化职责分工,建立岗位责任制,确保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将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实现对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
三、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保证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一)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各高校和直属单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管理要求,及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堵塞管理漏洞,夯实制度基础,实现国有资产从购置、使用到处置的全过程管理。 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清查登记、内部控制、统计报告和日常监督 检查等工作规程。落实国有资产内部控制规范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强化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全面规范和加强 决策层面与执行层面的国有资产管理。
(二)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
各高校和直属单位要严格执行《黑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黑财规审(2018)19号),明确职责权限、履行相关程序,根据实际及时处置长期积压的待报废资产,避免形成新的资产损失,资产处置事项要按照规定权限履行报批手续,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高校自行处置的事项要及时留存相关的纸质和电子资料,建立资产处置专门档案。处置完毕的资产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账实相符。
(三)加强国有资产出租管理
1.各高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应切实保障单位职责的履行和事业正常发展的需要,严格控制国有资产出租,确需出租国有资产的,必须按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1号令)履行报批程序,出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以食堂档口、合作经营、委托经营、承包等名义涉嫌规避国有资产出租的事项一并纳入监管范围,切实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严格控制对外投资事项
高校对外投资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经过严格、科学的可行性论证,经学校集体讨论决策,并按规定报教育厅和财政厅批准后实施。对外投资事项要及时纳入财务账进行核算,不得将对外投资长期在往来科目核算。高校应将对外投资形成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纳入集中统一监管,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
各高校和直属单位要加强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出租收入、对外投资收益管理,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黑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 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规范收支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资产收益,严禁形成"账外账"和小金库。
(六)探索建立共享共用和资产调剂机制
各高校和直属单位要强化资产配置与资产使用、处置的统筹管理,探索建立长期低效运转、闲置资产的共享共用和调剂机制。 切实盘活资产存量,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坚决杜绝和纠正既有资产长期闲置,又另行购买同类资产的现象。
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评价
各高校和直属单位应按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资产绩效考核评价体系,通过科学合理、客观公正、规 范可行的方法、标准和程序,真实反映和评价本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各高校和直属单位应将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的重要依据,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五、定期开展资产清查盘点
各高校和直属单位要定期对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完善资产管理账表和相关资料,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处理。重点处理好对外投资确认、在建工程未结转固定资产、资产闲置、账实不符、账外资产、资产损失与资金挂账等问题。
六、加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力度
各高校和直属单位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强化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协作联动监督,提高内部控制水平,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违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擅自处置和出租国有资产,隐匿、坐支、挪用国有资产收益及造成国有资产浪费、流失的,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七、抓好国有资产管理的落实工作
各高校和直属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梳理,对存在问题的,要抓紧时间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做好整改工作,建立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的长效机制,避免出现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