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近日公布了()作为被告的《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详细内容如下:案号:(2024)豫0821民初725号标题: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审理法院:河南省修武县人民法院案由:买卖合同纠纷裁判结果:被告北京东方某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某忠货款35903.5元及利息(利息以35903.5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按中国某某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当事人信息:原告:王某忠被告:北京东方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判决日期:2024年4月2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当事人公司/机构全名是通过与相关诉讼立案主体关联获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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