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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12 / 2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有效防范和及时化解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加强困难企业帮扶,改善经济金融生态环境,确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分类处置,阻断企业“两链”风险蔓延
(一)建立困难企业帮扶清单制度。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本地企业运行风险监测,重点排查涉及产能过剩、盲目多元扩张、负债率或民间借贷依存度高、企业主户籍和资金转移国(境)外的企业,全面摸清本地欠薪、欠税、欠息、欠费“四欠”企业风险状况,认真梳理需要帮扶的困难企业清单,制定“一对一”的帮扶方案,并按属地原则逐家确定一名当地政府部门负责人为具体帮扶责任人。
(二)建立主办行会商帮扶机制。对列入帮扶清单的企业,由贷款最多的银行牵头,与企业签订帮扶协议,协调各债权银行统一行动,做到不抽贷、不压贷、不缓贷,在降低贷款利率、创新贷款利息支付方式、延长贷款利息支付期限等方面适度让利企业。债权银行要督促企业真实反映生产经营、资金流向等情况,帮扶企业采取资产重组、存量盘活、收缩对外投资等方式化解风险。
(三)阻断担保链风险蔓延。对担保关系复杂、易引发连锁反应的企业,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介入,协调各债权银行摸清担保关系链条,着力处置风险企业。对担保链上的优质担保企业,不简单平移贷款或以涉担保圈为由提高担保企业授信标准、附加抵押担保条件或压减担保企业贷款规模,确保担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切实阻断担保链风险扩散蔓延。
(四)创新企业融资方式。银行机构要探索贷款抵质押方式和还贷方式创新,积极拓展股权质押、仓单质押、林权质押等多种形式的贷款业务,允许企业抵押物余额部分进行“二次抵押”,继续推广实施“年审制”、“无还款续借”等还款方式。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法院网络司法拍卖房产按揭贷款业务,鼓励银行尽量减少对贷款申请人的额外担保要求。引导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大力发展金融租赁、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信托等融资工具,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题。
二、强化政策支持,加大困难企业帮扶力度
(五)加强土地政策扶持。列入帮扶清单的企业凡符合城市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安全生产等方面要求,确需进行土地分割转让的,经国土、规划部门审批同意,允许其分割转让;在企业土地产权明晰的前提下,原则上允许由当地做地主体实施做地,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提前支付部分做地成本,此项政策,由市规划、国土、财政部门制订具体实施意见。
(六)加强财政政策扶持。完善金融债权司法处置扶持机制,对司法拍卖困难企业资产三次流拍的,可采取“以物抵贷”方式抵偿给债权银行,按过户资产金额一定比例给予财政支持。
(七)鼓励企业实施兼并重组。鼓励省内外企业兼并重组金华市范围内经营困难、濒临破产并有可能引发相关企业经营风险的困难型企业,兼并后企业注册地和税收仍在金华,且企业土地、房产和其他不动产仍用于生产经营的,可以给予相应奖励。金华市区以被兼并重组企业的上年度利润为基数(基数三年不变,如亏损的,基数为零),按超过基数利润的8%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兼并重组实际承担的债务金额),期限3年。
(八)推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充分运用保险的融资增信功能,按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原则,建立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制度,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小额贷款本金损失风险原则上由贷款银行(含小额贷款公司)与保险机构按3:7的比例分担,对保险机构在该保险项目赔款总额超出当年保费150%的部分,由地方财政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金华市区财政风险补偿金每年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
(九)推动设立担保基金和风险资金池。各县(市、区)政府要提高政府应急转贷资金规模,加强资金管理,提高应急周转使用效率。加快政府担保体系建设,鼓励设立一定规模的担保基金,为困难企业提供贷款担保。鼓励县(市、区)设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资金池,对银行机构2015-2016年向依法纳税的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形成的坏账损失,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
三、加快不良贷款处置,优化金融信贷质量
(十)加大不良贷款管控和清收核销力度。各银行机构要加强贷款全流程管理和内部控制,坚持差别化授信政策,避免 “一刀切”式的抽贷、停贷、压贷造成企业资金链断裂。高度重视关注类贷款,防止关注类贷款形成新的不良贷款。灵活采取自主处置与市场转让等方式,积极盘活存量资产。要及时确认呆账损失,积极争取上级行支持,加大不良贷款核销力度。
(十一)加大金融债权案件的处置力度。支持法院系统进一步简化立案、保全、审理等程序,推行企业破产案件简易审理机制。加大金融债权案件执行力度,依法制裁各类规避执行、对抗执行行为,提高金融债权受偿率。拓展司法处置途径,积极推行仲裁、公证等方式,强化对企业破产清算涉及的劳资、民间借贷纠纷等问题的协调化解,提高金融债权案件的处置效率。
四、强化社会信用建设,构建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十二)开展打击恶意逃废债专项行动。市、县(市、区)两级成立打击恶意逃废债专项行动协调小组,集中开展打击恶意逃废债专项整治行动。建立恶意逃废债企业黑名单制度,实行法院、政府、银行多方参与的联合惩戒机制,共同遏制恶意逃废债行为,保护合法金融债权。完善企业逃废债管控机制,监测、限制涉险企业的各种逃废债行为,加强出入境管理,严格管理涉险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管等出国(境)审批手续,限制高消费行为。重点查办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恶意逃废债案件,以震慑犯罪,维护经济金融秩序。
(十三)加强社会信用基础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快搭建企业综合信息共享平台,推进地方、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及互联互通。在保护涉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用信息的基础上,依法公开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状况,构建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金融生态环境。
(十四)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积极引导新闻媒体对企业风险化解处置进行客观报道和正面宣传,严禁歪曲报道和恶意炒作,防止不实报道引发过度恐慌从而加大风险化解难度,努力打造有利于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秩序、优化区域发展环境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凝聚各方合力,促进经济金融平稳发展
(十五)完善协调处置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防范化解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特别是重点区域要建立力量精干、协调有力的企业帮扶及风险处置专门工作组,形成政银企共同参与合力处置的工作协调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尽最大努力防范化解辖区内企业“两链”风险,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的风险。银行机构要树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大局意识,强化社会责任,敢于创新,主动让利,优化服务,与困难企业共渡难关。困难企业要主动承担主体责任,及时真实反映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不瞒不逃不转移,积极开展自救,服从监管协调,努力走出困境。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5日